若遺囑存在,但執行人無法或拒絕履行職責,申請人可以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這一類授予書,由法院授權遺產管理人根據遺囑執行遺產分配。 這稱為「部分無遺囑繼承」。該特定物業將根據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進行分配,而遺囑中提及的其他資產則仍按遺囑意願分配。 在遺產繼承的過程中,除了需要面對失去親人的痛苦外,還可能因為財產問題而引發家庭矛盾。也建議家屬在情感、溝通層面同步處理,以減少因資產分配而產生的家庭... https://www.domestika.org/en/inheritance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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